首 页 走进广仁 服务网点 网上报名  模拟考试  视频学车 留言板 学员俱乐部 广仁论坛 深圳学车 车离子俱乐部
网上报名 学车流程 服务网点
学车需知 广仁承诺
学车必读 视屏学车 模拟考试 政策法规
交通标志标线 学车小游戏
汽车笑话 汽车DIY
汽车导购 学车俱乐部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广仁驾校:2007-5-4 16:10:29--文章来源:交通信息网
 


    (四)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
    (五)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七)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第二十八条  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和处罚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按照《条例》处罚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二十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离开高速公路。

    第三十条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程序,适用公安部有关交通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O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打印】【关闭

 
外地驾驶证怎么迁入广东?高手请
上海改革驾考模式 新手上路撞死人
安全驾照需三方把关
节日自驾车远行 老手教您如何安全
广东交管局回应驾校学员流传说法
飒爽“美眉” 学车忙
驾照考试新规详解细则
“驾校一条街”成为市民关注热点
上海改革驾考模式 新手上路撞死人
黑驾校害苦学车人 交警部门提醒市
 
东莞测超速固定电子警察位置(部
有责方获赔偿 交强险遭遇“被撞却
车辆涉水熄火切忌立即启动 
东莞475个“电子警察”公开位置
2007,养路费还要继续? (l转载)
乐驰车主投诉无门 汽车三包政策亟
车主也需知情权
离“和谐车市”还有多远? 
义乌车主赢天价赔偿 90万保时捷退
警惕“一条龙”服务陷阱之一:代
诚聘英才 | 客户反馈 | 版权声明 | 私隐策略 | 发布广告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东莞市广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769-89999999 申请友情链接服务
总部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桑园村银贵路2号 邮编:523000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东莞广仁驾校营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