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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仁驾校:2007-4-5 16:27:58--文章来源:车道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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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是李鬼的一句话,李鬼何许人也?假李逵是也,相当于如今的车匪路霸。现代文明社会,在法律的监督和民众的舆论导向下,李鬼不多了,可偏偏我们的政府却还保留着一项“霸王条款”——强制收取汽车养路费。
养路费,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单的说,养路费顾名思义是养护马路的费用,要用这个费用去修复汽车的重量给马路造成的损失,这个我们是可以理解的。对于公共设施的维护是每个人应该积极做到的。但是对于养路费的定义中,对不同汽车吨位收取的费用界定却没有规定。我们就来说说相同的车辆,一个是出租车,每天为了生计从早跑到晚连轴转,一个月大概5000公里,可一般的私有自用车,就算上班下班或者偶尔跑个长途,一个月顶多也就1000到2000公里。那么依照我国的公路法相关规定,二者交纳的费用是一致的,因为车辆型号和吨位相同,完全与行使路程武官。这是不是就有失公允?让人不得不联想到霸王条款。照此含义去理解,买了车即使不上道在家摆着,每月也要交纳规定中应缴的费用。
养路费大多是以各省为单位征收的,各地的收费依据和费率也有着不小的差别。有些省市甚至为了招揽外地车户转户到本地交纳养路费,对外地车户实施比本地优惠的收费标准。这个收费市场是不是太混乱了?完全是李鬼式的各自为政,翻阅了很多文章相关事例也不胜枚举。我们要理解的是,养路费收费的混乱让我们不得不对它产生质疑,谁挣钱都不容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慢慢走进各家各户,如果说要我们支持和维护市政建设,我们可以接受,但是也应该知道每年交纳的费用到底都花在了哪里。据了解,我国每年的养路费大概都在900亿元左右,可真正专项用于马路修护的费用又都用在哪里?时常看到马路上坑坑挖挖,下雨积水也不见政府给予修复,这在很大程度上对纳税人的出行造成了极大困难。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处以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养路费额度30-50%罚款;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50-100%的罚款。如果上过高速的朋友一定都对一个画面印象深刻,那就是一些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挨个拦截车辆进行检查,检查的不是别的正式是否交纳养路费。如果发现没有交纳,那么车辆暂时扣下,等补交欠款和相应的滞纳金后,再放行。说起养路费的滞纳金,比高利贷还要高。因为滞纳金的问题,近年来有很多对簿公堂的例子。如河南郑州的一起案件,一辆报废的小吊车,4年多的时间里欠缴的滞纳金就达到了49万元,比银行年活期存款利率高出507倍。这么规定的原因,无非就是要车主积极配合交纳养路费,更加印证了霸王条款的表象。
综观总总加之民众呼声,根据《公路法》,国家说要采用“燃油附加税”替代养路费,可是这项议案已经提出了若干年,一直到2006年截止,也未能实施。这个决议不得不说是利民的好事,按照运营里程的长短来决定交纳对公路维护的费用,多少油跑了多少公里,对公路能够造成多大损害就交多少的税,是很合理的举措。可是费改税的的背后却有两方面的观点,一种就是私营车主,他们要依靠汽车的长时间运营来取得盈利和效益,往往是对公路使用过于频繁,运行里程长,那么如果按照燃油附加税的定义,他们就要收取与里程相对应的费用,自然成本也就上升了。而与私营车主相反的,就是那些拥有私家车的老百姓了,他们的特征是对汽车的使用频率低,与之呼应的燃油附加税也就低,其实这些人才是支持这一决议的强有力的粉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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